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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每年抽检一次本科毕业论文,比例不低于2%

2021-01-07 18:22:21来源:柒闻网
1月7日,教育部发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办法规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要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据介绍,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合格性”考察。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科门类分别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区别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重点考察研究生创新性和科研能力,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考察本科生基本学术规范和基本学术素养。据介绍,抽检工作实施分级管理。教育部负责统筹组织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有关高校配合落实。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负责军队系统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其中,教育部建立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面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毕业论文提取和专家评审等定制功能,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基于抽检信息平台和本地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利用抽检信息平台对抽检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供专家评审参考。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对于“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确定,将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初评阶段,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复评阶段,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另外,办法规定,抽检结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有关高校反馈、抄送省级学位委员会,同时报教育部备案。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使用:一是抽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二是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高校应对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三是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四是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五是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提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申诉机制,规范申诉处理程序,保障有关高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