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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院长被免职,7名医护把医院告了!2天后开庭

2022-03-03 13:45:14来源:

健康教育:院长被免职,7名医护把医院告了!2天后开庭,现在的人越来越注重养生,关注养生,健康身体,提高生活质量,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我们应该鼓励大家的这种养生意识,让每个人都能享福寿幸福的生活。

来源:医护家园、咸阳市卫生和健康委员

咸阳公布“40余医护被裁”事件处理结果:院长被免职

院长被免职,7名医护把医院告了!2天后开庭

日前,由咸阳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牵头调查市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劳动纠纷。经查,市妇幼保健院人员调整工作程序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咸阳市责成市妇幼保健院对聘用人员调整决定予以撤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妇幼保健院院长王美玲予以免职。

院长被免职,7名医护把医院告了!2天后开庭

此前报道:

近日,有网友反映称,咸阳市妇幼保健院通过一次考试,实行末位淘汰,一次性裁掉40多人,其中有26名护士,被裁掉的医护人员中大多数都曾在抗疫一线,如今,自己不仅没有领到抗疫补助,反而被突然裁掉,受访护士表示“十分寒心”。

那么,咸阳市妇幼保健院的“人才优化”,究竟是什么?被裁的医护人员均称没有看到相关文件。她们都是在参加了一次考试后,被选定为“优化对象”,进而被要求“自愿辞职”。

当询问医院的护理部和人事科时,对方也未出示“人才优化”相关文件,只是口头通知,对此,有护士提出质疑,为何不按学历及职称进行优化,有护士为中级职称、十年工龄也惨遭“淘汰”。

5月1日,咸阳市妇幼保健院微博发表声明:

声明

近日,有部分媒体就我院与个别聘用人员涉及双方产生的劳动争议仲裁纠纷一事进行不实报道与转载,该不实报道与转载严重侵犯了我院的声誉,现就此事提出严正声明。

1、文章报道内容事实与客观情况严重不符。

我院综合楼建设于90年代初,有关部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随于2019年9月对医院的基础建设全面改造加固,住院业务停开。原开设的妇保科、儿保科、妇科门诊、乳腺科、儿科门诊、急诊科、内科门诊、外科门诊、妇产科一病区、妇产科二病区、儿科病区、产房、手术室等科室全部停业。经重新组合后,仅剩余开设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急诊综合四个门诊业务,业务严重萎缩。基于此种状况,我院于2019年11月出台了优化方案,由于疫情影响,推迟于近期实施与部分合同到期的聘用人员终止劳动关系。在整个过程中完全遵循《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积极在法律框架内给劳动者予以补偿,现已与大部分聘用人员达成调解补偿协议。

2、对于剩余未能达成调解意向的个别聘用人员的纠纷,已经由咸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即将于近期开庭审理。对于此事件最终认定也理应由劳动仲裁机构予以认定,现在结果未出,部分媒体恶意借疫情予以扩大炒作,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现行关于网络安全之法律规定,也侵犯了我院的合法权益。

3、目前国内疫情得到基本控制,但全球疫情局面比我们想象的更加严重。疫情问题已经不仅仅是国内问题,很可能引发国际舆论事件,这样不实的报道,可能被幕后黑手利用,或者被国外敌对势力利用,借题发挥,利用疫情煽动不明真相的民众,最后引发社会问题。

我院现严正要求对刊载不实报道与转载的媒体删除该不实报道。否则,我们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咸阳市妇幼保健院

2020年4月30日

咸阳市妇幼保健院甩锅境外势力,在全国人民面前出了一次洋相。7名接到让回院上班电话却坚持维权的护士告诉强势的院领导:现代社会的文明人应该遵纪守法。

7名护士坚持维权

院长被免职,7名医护把医院告了!2天后开庭

劳动法规定

赔偿部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院长被免职,7名医护把医院告了!2天后开庭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惩罚部分:

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程序部分: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五位检验科护士开庭日为5月14日,其余两位护士开庭日定在5月11日。七位护士提出三点诉求:

一,要求咸阳妇幼保健院依法补交在职期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给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以及违法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和经济补贴金、失业保险金等。这是经济补偿,合理合法;

二,给出一个合理合法的关于为何裁掉有证人员却录用无证人员的解释,以及院方出具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这是直指医院领导徇私舞弊。

三,要求院方领导对被裁人员,在网络上真诚公开的道歉。这是打脸。

为什么盯着这个事情不放?因为:

一、一些装大尾巴狼的事业单位,哪怕自收自支,不平等对待非在编人员还是普遍现象。

二、领导权力不受控制,任性,平常职工只能忍气吞声。

这7位护士,是强大的人。

7名坚持维权的护士,值得被致敬:面对病毒,不退缩;面对霸道的法盲领导,不退缩!

我们静待法律的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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