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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空难11年后,河南航空破产重整计划获批

2021-02-20 18:19:39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河南航空重组方为河南省属国企河南航投、深圳航空子公司河南振翔,分别受让70%、30%股权。河南航空经清查审定的资产总额约3.71亿元,净资产-2.98亿元。重整后的河南航空仍将依法承担“8.24”空难...

申请破产重整10年之后,河南航空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

2月20日,最高法所属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显示,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9日批准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11年前的伊春空难(“8.24”空难),导致河南航空破产重整。2010年8月24日,河南航空哈尔滨至伊春VD8387客运航班在伊春坠毁,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9亿元。2011年11月2日,河南航空向郑州中院提交进入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12年4月6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各表决组已表决通过,故请求郑州中院批准重整计划。

郑州中院查明,2012年4月6日,河南航空召开破产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103户,代表债权额约5.05亿元。根据航空公司债权分类情况,会议仅设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102户。河南航空出资人到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共计1家,代表航空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其中1家出资人同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占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郑州中院认为,河南航空公司通过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且经统计,各表决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通过,故航空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经全面遴选,最终确认河南航投及河南振翔为河南航空重组方。在本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河南航投及河南振翔作为重组方将通过重整计划受让出资人让渡的河南航空100%股权,其中河南航投受让河南航空70%的股权,河南振翔受让河南航空30%股权。

今年以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也发布裁定受理主要子公司重整的公告。1月30日,海航控股等披露,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新华航空、长安航空、山西航空、祥鹏航空、乌鲁木齐航空、福州航空、北部湾航空、科航投资、海航技术、福顺投资进行重整。

命途多舛的河南航空

河南航空的前身——鲲鹏航空命途多舛。

《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显示,2007年5月16日,深圳航空、平山公司以及山岳公司三方共同出资成立鲲鹏航空。2009年9月更名河南航空。

但,2009年11月30日,深圳航空实际控制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此后,河南航空的两家外方股东平山公司和山岳公司下落不明,河南航空一直无法与两家外方股东取得联系,两家外方股东也始终没能履行出资义务。在此情况下,经河南航空申请,商务部于2010年4月8日作出了《商务部关于同意河南航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延期交付的批复》,同意河南航空延期入资。

在“8.24”空难发生后,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要求河南航空从2010年9月1日起暂停运行,河南航空的经营陷于停滞。

因河南航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8日向法院申请裁定河南航空破产还债。法院经依法审查后于10月24日作出(2011)郑民四破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立案受理对河南航空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法院作出(2011)郑民四破字第2号决定书,决定成立河南航空破产清算组并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11月2日,河南航空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11月4日,法院作出(2011)郑民四破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河南航空进行重整。从2011年11月4日起,河南航空进入重整期间。

谁来接盘河南航空?

《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显示,根据审计报告,以2011年10月27日为审计基准日,河南航空经清查审定的资产总额约3.71亿元,负债总额6.69亿元,净资产-2.98亿元。

河南航空债权表中记载的已确认债权总额为4.88亿元,均为普通债权,共173家债权人。另有14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由债权人会议核查,但因债权申报金额与核查确定的债权金额尚存在出入暂未获得法院裁定确认,涉及的债权总额为579.95万元。

上述重整计划显示,受外方股东缺位和“8.24”空难的影响,河南航空的经营已陷于停滞并背负了巨额的债务。为了帮助河南航空彻底摆脱困境,必须引入有实力的潜在重组方向河南航空提供运营和资金支持。在本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经选定的重组方将通过重整计划受让河南航空100%的股权。

经全面遴选,最终确认河南航投及河南振翔为河南航空重组方。在本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河南航投及河南振翔作为重组方将通过重整计划受让出资人让渡的河南航空100%股权,其中河南航投受让河南航空70%的股权,河南振翔受让河南航空30%股权。

河南航投为河南省管国有企业,河南振翔为原股东深圳航空全资子公司。公开信息显示,河南航投成立于2011年8月,注册资本为5亿元,由河南煤化集团与河南交通投资集团、郑州市地产集团共同出资组建,属于河南省管国有企业。据媒体报道,河南省印发《2012年省级投融资公司工作方案的通知》显示,河南航投的重点项目包括重组河南航空、筹建货运航空公司、改组南航河南分公司、建设河南航空大厦等。其中,重组河南航空项目的总投资为8亿元。

《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显示,在河南航空进入重整程序前及重整期间内,河南航投及河南振翔作为重组方已累计向河南航空垫付重整资金1.5亿元,用于支持河南航空重整并维持运营。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的5个工作日内,重组方将一次性将需要缴交的合计4亿元的注册资本金汇入管理人账户。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组方将选择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增资、债转股在内的可行方式筹集偿债资金,以确保重整计划的执行。

对于伊春空难,重整后的河南航空仍将依法承担“8.24”空难的相关赔偿责任,并将依法向事故遇难者和伤者进行赔偿。

上述重整计划称,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重组方将全面支持河南航空启动复航的各项准备及审定工作,争取尽早实现河南航空复航,并愿意在未来不断努力将河南航空打造成为一家持续健康发展、有国内影响力的干线航空公司。包括不断优化并扩大机队规模,机队逐步由100级的支线客机机队转变为干线客机机队;将构建以郑州为中心的轮辐式航线网络,打造郑州核心枢纽,航线逐步覆盖全国重要城市及旅游热点城市,并通过在郑州构建航班波,形成本公司全国性的中转枢纽。

(作者:辛继召 编辑:周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