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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养老靠自己?个人养老金制度来了 专家:会增加退休收入总额

2021-03-23 12:02:58来源:时代周报

近日,名为“个人养老金制度来了”的话题登上新浪微博热搜榜单,阅读量超过4亿,引发了网友广泛讨论。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不久前发布的“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作为个人自愿参加的养老金制度,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怎么“支”起来?在2月26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副部长游钧透露,总的考虑是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国家财政从税收上给予支持,资金形成市场化投资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在紧锣密鼓地推出。

近年来,关于中国养老金可能会耗尽的担忧一直存在。中国社科院曾在2019年4月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中指出,随着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社保缴费基数的下调,未来几年养老金很难维持当前的上涨速度。

现在推出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否与基本养老保险将耗尽的担忧有关?这项制度将如何实施?普通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有何好处,退休收入会增加吗?围绕这些问题,时代周报记者专访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

好处:增加退休收入来源和总额

时代周报:很多人对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不了解。它跟大家平常交的基本养老保险有何不同?

郑秉文:按照国际上的最佳实践,养老金制度由三支柱组成,第一支柱是国家举办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可简称国家养老金,第二支柱是企业举办的企业养老保险计划,第三支柱是个人自愿参与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这三个支柱的主体不一样,但共同特点是都有国家税收优惠支持。

目前来看,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最好的是美国、加拿大等国。比如,美国养老保险中第二、第三支柱加起来,资产比第一支柱多十倍左右。

时代周报:有人担心,现在准备推出个人养老金制度,说明国家养老金不够用,甚至还有人认为这是要把养老负担还给老百姓,对此你怎么看?为何要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

郑秉文:这个看法是不全面的。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与国家养老金够不够用没有关系。

比如,美国建立第一支柱(国家养老金)的时间是1935年,建立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时间是1974年。第三支柱建立以后,第一支柱的待遇水平、缴费率没有发生变化,只不过是在第一支柱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支柱,增加退休收入来源。

上世纪90年代,我国建立第一支柱养老金,2004年建立了第二支柱。第二支柱建立的16年来,并没有降低第一支柱的待遇水平,而是多了一个支柱。

现在建立第三支柱的目的也是这样,增加一个支柱,它们之间没有此消彼长、零和博弈的关系,不是因为国家养老金不够用,才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

如果不建立第二、第三支柱,人们只有国家养老金,没有企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退休收入来源就比较单一。建立第二、第三支柱后,退休收入来源多样性,而且替代率(备注: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提高,每个支柱都有自己的替代率,他们加总之后,退休收入总额就增加了。

时代周报:具体来看,普通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有何好处?

郑秉文: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目的是增加退休收入的来源多样性、提高总的退休金金额,这也是它的好处。

第一支柱的替代率在美国只有38%,假设退休前月薪是1万元,退休后只能领取3800元,退休收入比退休前少了将近三分之二。第三支柱和第二支柱相加,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弥补第一支柱带来的收入差距。

试点问题:流程繁琐、吸引力不足

时代周报:有低收入者认为,个人养老金制度与自己的关系不大。你认为,个人养老金制度主要面向是哪部分人群?低收入者能否从中受益?

郑秉文:首先要了解什么是个人养老金,它是怎么运作的,这样不同收入群体就明白它与自己的关系大不大。

2018年试点至今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主要是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它的主要特点在于税前列支,就是在发工资之前缴费,即便是在发工资后缴费,每年个税汇算时可以退税,等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再补缴个税。

由于个税缴纳延迟几十年,相当于国家向个人让渡了当期的税收收入,利用这种方式激励大家建立个人养老金。大家就会明白,要享受个税递延政策,就首先必须是个税的纳税人。所以,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对收入门槛,客观上是有条件要求的。收入比较低,不是纳税人,就享受不到税收优惠。

目前,我国的个税起征点是每月5000元。对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人来说,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就没有积极性。即便月收入超过5000元,交完五险一金后,还是低于5000元,仍然不能成为纳税人,就仍然享受不到个税递延的好处,就仍然没有积极性建立个人养老金。

时代周报:2018年5月1日,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据官方介绍,试点总体规模不大,市场普遍反映政策吸引力不足。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郑秉文: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快三年,效果不好,有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当时正好碰上个税起征点提高(备注:2018年5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全国纳税人一下子少了很多,享受税延的人少了,导致投保情况不好。

二是,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以归纳成五点,每一点都值得深思。

第一点,纳税人在投保时不能完全独立以纳税人的身份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自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需要单位的配合,包括出具证明,让单位出面完成审批,以及繁杂的个税抵扣流程等。

第二点,税延限额计算复杂。按规定,税延养老保险保费优惠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或1000元取低值的办法确定。如果每月收入起伏较大,需逐月对缴费上限进行确认调整,操作不便。一旦有一个月收入较低不够资格,就有可能出现缴费“断裂”而难以接续上去。

第三点,税延额度比较低,激励程度十分有限。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按6%或1000元取低值,抵扣标准较低,撬动保费规模不大,个人积极性十分有限。即使个人有超额缴费意愿和能力,由于税延的额度比较低,也不愿意参加这个制度。

第四点,在领取养老金时,目前规定按7.5%对保费和投资收益全额缴税,税负过重,抑制了青年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积极性。

第五点,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保险公司销售的费用率比较低,比普通的商业保险销售费用率还低,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没有积极性来推销这款产品。

我把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看成是个人养老金制度的1.0版本,是一个很好的实验,是在没有经验的情况下推出的顶层设计。现在将要推出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我把它称之为2.0版本。2.0版本应该吸取1.0版本存在的问题,提高制度的激励性,让老百姓得到实惠,老百姓才会愿意去购买这些产品。

建议:越早买越好,未来覆盖金融产品或更宽

时代周报:在2.0版本中,个人养老金制度应该如何让参保人愿意参加,而且愿意多交钱?

郑秉文:个人养老金制度不是强制性的,而是自愿性,如何让个人愿意多交钱,关键在制度设计上要有激励性。首先要提高个人收入水平,这样大家才有闲钱,愿意为未来的养老攒钱。如果没有闲钱,哪能想到几十年后的养老钱?所以,千方百计提高居民收入水平,这是鼓励建立个人养老金的根本措施。

在提高个人收入水平的前提下,要让个人养老金制度尽量优惠再优惠。比如,经过几十年的投资运营,当账户持有人达到退休年龄,提取养老金时,应该免除资本利得税。换句话说,仅对本金部分征收个税,免除投资收益部分的个税。否则,对老百姓来讲,不如不建立这个制度,平常进行理财就可以了。

总之,一方面要提高收入水平,另一方面在制度设计时要有激励性,这样老百姓才愿意多交钱。没有激励性,老百姓不愿意参加这个制度,覆盖面不会很大。

时代周报:在个人养老金制度仍未出台的情况下,个人购买现行的商业养老保险应该如何考虑?

郑秉文:根据2018年试点文件,现在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仍然有效,个人仍然可以购买。买了1.0产品,在个人养老金制度出台之后,肯定会有衔接的办法。从我个人研究角度来讲,越早购买越好。1.0产品有一些问题,但是总的来说,买了没有吃亏,只不过是手续很麻烦。

与1.0版本相比,2.0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覆盖的金融产品范围更宽,既包括1.0版本里面的商业养老保险,还包括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买了1.0产品,也不耽误日后建立2.0的制度,到时候合并就可以。

时代周报:个人养老金制度出台后,你如何看待它未来的发展?

郑秉文:中国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是迟早的事,是国家让渡税收收入、增进民生福祉的好事。“十四五”规划纲要表示,要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这些政策红利会让老百姓有明显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作为一个养老金制度建立只有二、三十年的国家,我们现在只是把第一支柱非常扎实地建立起来,几乎覆盖了所有法定人口,第二支柱建立十几年,第三支柱刚刚起步。三支柱共同发展,这是未来我国养老金制度的愿景、目标。三支柱出现失衡,显然是不应该的,国家正在出台政策进行矫正,建立第三支柱就是一个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