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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功胜:金融科技的本质是金融,坚决防止监管套利

2021-01-28 18:20:47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英国《Financial Times》发表署名评论文章。他表示,鉴于金融科技的本质是金融,就应该遵循“同样业务同样监管”原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落实穿透式监管,保持监管政策取向、业务规则和标准的大体一致。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的兴起,金融与科技加速融合,移动支付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持续涌现,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同时也重塑了金融生态格局。金融科技渗透到支付、借贷、证券、保险、理财等各类金融服务领域,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金融体系普惠性得以提升。

文章认为,金融科技未改变金融的风险属性。由于金融科技跨界、混业、跨区域经营的特征,相关风险的扩散速度更快、波及面更广、溢出效应更强。而且由于网络效应的存在,通常会形成“赢家通吃”,造成市场垄断和不公平竞争。部分大型科技公司可以通过“烧钱”进行直接补贴或利用其它业务盈利进行交叉补贴等不公平竞争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使自己成为“赢家”,然后再把其他竞争者打掉或兼并掉,最终形成垄断。此外,金融科技公司对于数据的渴求,可能导致其过度采集客户数据,侵犯客户隐私。

面对金融科技发展带来的这些新问题,主要经济体监管当局及时作出响应,不断加大对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立法加强数据信息保护,完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防止监管套利和风险交叉传染。

文章指出,中国金融管理部门一直在密切跟踪金融科技对监管带来的挑战,并及时与国际监管同行加强沟通、分享经验。在金融科技兴起之初,中国的金融管理部门坚持公正、宽容的原则,打造审慎包容的监管环境,积极推动中国金融科技发展。

同时,中国金融管理部门在金融科技监管方面也持续进行制度的“补短板”。包括对金融科技和互联网平台公司的金融活动实施审慎监管,出台实施《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通过央行集中存管客户备付金,防止非银行支付机构占用、挪用客户备付金;剥离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职能至新设金融基础设施,推动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支付主业;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等。

中国金融管理部门致力于在鼓励金融科技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积聚之间求得平衡,制定并实施较为审慎的监管政策,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展望未来,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愿进一步加强与全球金融监管当局的交流,在反垄断、数据管理、运营管理、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确保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有效、适度,防范跨境监管套利和金融风险跨境传染。我们相信,在公正监管、平等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金融科技必能在资本合理扩张、保持创新活力和保护公众权利之间获得更好的平衡,实现科技向善。

(作者:边万莉 编辑:马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