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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上交所对2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2021-01-05 18:20:12来源:和讯财经

近日,上交所发布了对国金证券(600109,股吧)2名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公告显示,2人作为金花股份(600080,股吧)(现证券简称:ST金花)时任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人,在知悉ST金花相关资金占用违规事项后,亦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迟至2020年4月30日才披露。

上交所披露称,根据ST金花公告显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控股股东关联方西安桑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亿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其中包含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亿元。上述事项均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与相关审议程序,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直至2020年4月30日年报披露时才予以披露。为此,2020年8月,陕西证监局就上述资金占用违规行为,对ST金花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应当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计划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等特定用途。根据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等事项,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等内控制度。保荐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交易所书面报告。

上交所认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王翔、邹丽萍作为ST金花时任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人,未能遵守上述规定,未能督促公司建立健全相关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等内控制度,导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募集资金。在知悉相关资金占用违规事项后,王翔、邹丽萍亦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迟至2020年4月30日,才在相关报告中予以披露。上交所决定,对王翔、邹丽萍予以监管关注。

官网资料显示,国金证券目前控股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国金道富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国金财务(香港)有限公司。参股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金涌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截止到目前,公司下设7家分公司,有68家证券营业部。

国金证券发布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28亿元,同比增长62.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5亿元,同比增长78.41%。其中,前三季度,国金证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8.54亿元,同比增长84.7%,主要因投行业务净收入增加;投资收益10.36亿元,同比增长60.12%,主要因交易性金融工具投资收益增加。

(责任编辑:赵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