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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违法、违规举债被问责,多人被通报批评

2021-01-11 18:21:0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倒查追责。

云南省财政厅近日在其官网通报了保山市隆阳区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问责情况。通报称,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涉及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问责的,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问责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问责结果。

根据通报,保山市隆阳区违法违规举债事项主要有两项:

(一)隆阳区人民政府违规举债3000万元。2017年9月,隆阳区人民政府向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3000万元,并转借保山中心城市北城区征拆建设指挥部,专项用于兑付永昌路北延长线拆迁补偿款。2020年3月,隆阳区财政局归还借款3000万元。

(二)隆阳区人民政府违规举债4000万元。2018年11月,隆阳区人民政府向保山市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4000万元,用于归还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借款。2019年12月26日,隆阳区人民政府、隆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隆阳区人民政府将原《借款协议》中隆阳区人民政府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隆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9月,隆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借款4000万元。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保山市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25亿,经营范围为城市供排水、制水售水、污水处理等,由保山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汇力叁号城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山市隆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股40.8%、23.2%、20%、16%,实控人为保山市国资委。

隆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25亿,经营范围为筹措城市基础建设资金、管理区级财政用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部分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资金等,由隆阳区国资委、保山永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股60%、40%,实控人为隆阳区国资委。

通报也公布了相关问责情况: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问责情况。保山市人民政府对隆阳区人民政府、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给予通报批评问责,并责令其向保山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由隆阳区人民政府对隆阳区财政局、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隆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给予通报批评问责,并责令其向隆阳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对相关责任人问责情况。对时任隆阳区人民政府区长段生荣、时任隆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于剑武、时任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濮应秘、时任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白伟波、时任隆阳区财政局长罗向前、时任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杨继承、保山中心城市北城区征拆建设指挥部负责人王义国给予通报问责,并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由隆阳区人民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隆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赵斌进行通报问责,并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对相关责任人问责时有多个“时任”的表述,意味着虽然多个责任人后来职务有所变动甚至升迁,但依然被追责(比如,公开信息显示时任隆阳区财政局长后调任隆阳区政协副主席)。201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此前的2017-2018年间,财政部及省级政府公布过多个地方违规举债的案例。在2018年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官网披露,2017年7月,《财政部关于请依法处理个别市县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函》(财预函〔2017〕29号)指出,云南省保山市等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违法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信托等金融产品举债担保。

其中,保山市人民政府对保山市违法违规出具承诺函担保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通过信托方式融资50000万元的问题,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责令保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省通报。

(作者:杨志锦 编辑:李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