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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修正案》表明了良好的意愿,但失去了效力

2020-04-23 14:16:15来源:

今天,政府已通知的《银行业监管法修正案》无疑是朝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但是,市场原本希望能解决不良贷款问题,但并未从精美印刷中获得必要的安慰。

政府通过《 2017年银行业法规(修订)条例》采取的强调贷款解决方案的推动措施将使印度储备银行(RBI)有权直接介入解决不良贷款案件。

尽管印度储备银行已经根据第35A条拥有足够的一般权力来向银行发出指示,但正在对《银行业监管法》进行修正,以补充《破产与破产法》(IBC)引入后监管体系的变化。

在1949年《银行业管制法》中,又增加了两个部分?第35AA条和第35AB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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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35AA条,RBI有权根据2016年《破产与破产法》(IBC)的规定,指示银行启动针对违约者的破产解决程序。

该法令还加入了新的第35AB条,该条再次授权印度储备银行向银行发布指示以解决压力资产。

今天的法令带来的唯一变化是,现有的军械库如CDR(企业债务重组),SDR(战略债务重组)和S4A(压力资产的可持续结构)缺乏,这是印度央行赋予微型银行的权力-管理不良贷款。因此,作为监管者的印度储备银行现在将在估值和削减方面拥有发言权,这对于解决流程至关重要。尽管监管机构的干预将使银行免于受到警惕机构的误解,但仍会使中央银行参与商业决策。这不是监管者的职责范围。

另请注意:《银行业监管法》将如何清理印度的不良贷款困境

尽管这是使决议机制更有效的第一步,但它未能解决关键问题。众所周知,大多数资产在出售或清算时都不会获取其账面价值。这使我们回到了核心问题,即谁来支付理发费用?

什么是IBC

根据IBC,如果公司拖欠贷款,则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向国家公司法律法庭(NCLT)(审判机构)寻求破产。

从历史上看,印度有许多有关破产的法规,例如《病态的工业公司法》,《因银行和金融机构欠债的追偿法》以及《 2002年金融资产的证券化和重建以及担保权益执行法》(SARFAESI)。

IBC合并了所有这些现有法律。IBC的另一个优点是,它指定了流程启动后的180天期限,以及解决破产的90天额外期限。

通过创建许多新机构(例如破产专业人士,破产专业机构,信息公用事业和印度破产与破产委员会)以及负责监督这些新实体的监管机构来进行此过程。

由于IBC仍然是新的,因此很难对其效力发表评论。但是该条例授权印度储备银行指示银行采取IBC路线来应对违约者。现在,即使正在通过IBC进行解决的过程中,中央银行也可以监视特定情况,尤其是困难情况。银行家现在可能会在印​​度储备银行的监督下更积极地处理案件。

解决阶段

实际上,通过IBC进行解决的过程分为五个阶段。一旦发生贷款违约,贷方将联系国家公司法法庭(NCLT)发起解决程序。然后,债权人将任命一名临时破产专业人员(IP)来控制债务人的资产和公司的运营,从信息公用事业中收集债务人的财务信息,并构成债权人。委员会。

然后,委员会必须以75%的多数做出有关破产解决方案的决定。决议通过后,委员会必须决定重组程序,该程序既可以是公司的修订还款计划,也可以是公司资产的清算。如果在解决过程中未作任何决定,债务人的资产将被清算以偿还债务。最后,解决计划将发送给法庭进行最终批准,并在批准后实施。

如今,该法令的目的是确保通过RBI的积极参与,遵守时间表,并且在剪发的数量上可能会出现贷方之间的差异(因为大多数陷入困境的案例有多个贷方) )被淘汰。

但是,故障仍然存在。由于大多数公共部门银行都严重缺乏资金,因此采取额外准备金以更快解决压力资产可能不是一种选择。除非令人信服地解决这个问题,否则它将给陷入困境的公共部门银行带来任何可持续的喘息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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