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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一批IDS分期付款的默认设置没有缓解:CBDT

2020-04-23 13:16:16来源:

中央直接税局(CBDT)拒绝为因个人紧急情况或流动性紧缩而未能根据IDS提交第一批税款和罚款的黑钱申报人提供任何减免。

所得税部门的决策机构明确表示,对于在2015年11月30日截止日期之前延迟付款的宽恕将对遵守该截止日期的收入披露计划(IDS)的声明者“歧视”并支付了他们申报的藏匿税,附加费和罚款。

在一些申报人已于去年11月30日之后迟交(全部或部分)或尚未付款的情况下,董事会昨天发布了一项命令,以澄清其立场。日期。

“董事会在考虑此事后认为,宽恕拖欠迄今尚未支付任何款项的违约者延迟支付第一笔款项,或进一步将日期延至规定的/促进付款的逾期日期之后IDS规定的债务仅能容纳少数债务,特别是在大多数申报人都遵守了规定的预定日期时,不值得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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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DT命令说:“ IDS没有规定对延迟付款收取利息,因此,向违约者给予这种宽恕可能会与声明者坚持规定的时间表有区别。”说过。

它补充说,IDS声明者“非常了解他们必须遵循的付款时间表”。

它补充说,政府通过媒体运动和宣传计划充分宣传了IDS计划,选择清理并宣布IDS下的黑钱的人“被适当地告知了由于不遵守付款时间表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因此,它说,声明人由于个人紧急情况,缺乏流动性,对到期日的混淆,对银行的抢购和其他原因等原因而造成的任何延误,“仅是由于有关声明人和组织缺乏主动或及时的行动。因此没有理由宽恕。”

它补充说,宽恕由于这些原因而造成的拖延付款“将不可行”,一劳永逸地澄清了这种情况。

但是,该命令说,在所有此类情况下,声明人均在到期日前全额付款并得到了银行的确认,但后来银行暗示,资金转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实现,且款项要么退还给声明人或在2016年12月5日后记入政府帐户的款项,将有资格根据具体情况视情况而纵容延误。

CBDT表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银行问题,这笔款项没有记入政府国库,声明人“绝对没有控制权”。

CBDT于今年年初通过一项命令明确表示,即使在2016年12月5日之前将这笔款项记入贷方,在11月30日之前支付的任何第一笔付款都将有效。

根据IDS 2016计划,要求申报人在去年11月30日或之前支付税款,附加费和罚金总额的25%的第一期款项。

第二笔类似的款项将于今年3月支付,其余50%将于2017年9月30日支付。

去年,政府推出了为期4个月的收入披露计划,期限为2016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允许国内黑钱持有人选择申报自己的未确认财富,并缴纳45%的税款,以清算和罚款。

政府修改了根据IDS收到并记录的实际申报数字,据称71,726名申报者做出了67,382千万卢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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