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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为清除未决ITR和退款的截止日期

2020-03-17 13:16:09来源:

CBDT宣布,纳税人的截止日期为8月31日,这是由于2009-10年至2014-15年之间的六个评估年的ITR正在处理和签发退款的原因,这是由于其在班加罗尔未提交ITR-V确认书的问题收集中心。

该部门表示,提供“最后机会”的纳税人应在2009-10、2010-11、2011-12、2012-13、2013-14和2014-15的评估年(AYs)内退还其税款和退税问题立即通过Aadhaar的电子验证或官方网站上可用的基于银行帐户的设施对他们的所得税申报表进行身份验证,或者在8月31日之前通过“速递”将ITR-V的真实副本通过“特快专递”发送给其在班加罗尔的CPC。

“ ...如果纳税申报单(2009-10至2014-15)在纳税人根据该法令第139条允许的时间内以电子方式上载,并且由于未提交ITR-V而仍不完整,则...验证表格,也允许通过EVC验证此类退货。

“此类验证过程必须在8月31日之前完成。作为EVC的替代方案,允许纳税人在该日期之前通过速递邮件将经过正式签名的ITR-V副本发送到班加罗尔中央处理中心。” PTI查阅了CBDT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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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部门的决策机构中央直接税中央委员会(CBDT)补充说,在以下情况中:“有关纳税人在允许的时间之后提交了ITR-V表格,该时间之前被视为非最佳时间(并不存在),并且部门可以提供相同的证据,则该证据应视为对该命令的有效遵守并进行相应处理。

它补充说,但是,这种喘息机会不适用于以下情况:“在此期间,税务局已经采取了该法令规定的任何其他措施,以确保有关纳税人在申报纳税申报表后申报纳税申报表非est。” CBDT表示,这是“向纳税人提供的最后机会,以规范其与2009-10 AY至2014-15 AY相关的待决ITR,这些ITR根据该法第139条的规定提交,但被宣布为非est / have等待验证,只是想在班加罗尔CPC收到有效的ITR-V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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