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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省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线上备案让参保人不再“跑窗口”

2021-02-05 18:19:38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已取得重大进展。

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到的工作重点。

目前,该项工作已取得重大进展。根据国家医保局官网消息,自2月1日起,全国27个省份将开展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通过线上备案,参保人无需再“跑窗口”。

27省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早在2018年以来,长三角、京津冀以及西南五省相继开展区域内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黄华波在去年9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截至2020年9月28日,已累计结算202.56万人次,医疗总费用4.96亿元,医保基金支付2.87亿元,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国家医保局于1月14日再发通知,要求试点省份: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云南、西藏等11个省(区、市)的统筹地区,以及贵州省本级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联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同时开通1.02万家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1.18万家定点药店。根据国家医保局的最新数据,累计直接结算人次已突破300万。

针对上述12个先行试点的联通准备工作,国家医保局明确指出,在确保结算系统畅通的同时,继续组织先行试点省际间的交叉实测工作,优先保障就医集中地与参保人流出量较大地区间的跨省直接结算业务实测,并确保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和社会保障卡均可顺利办理跨省直接结算业务。

1月20日,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联合发文,决定新增山西等15个省份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首批开通统筹地区89个、定点医药机构663家。自2月1日起,除河南、湖南、甘肃与广东外,全国27个省份将开展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在上述国务院吹风会上,黄华波称,要在2021年底确保基本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住院门诊一体化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就医结算前需先备案

在门诊费用跨省结算前,国家率先以住院费用跨省结算为切入口,推进改革工作。自2017年1月启动以来,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已经在全国所有统筹地区普遍开展。根据黄华波提供的数据,截至2020年9月28日,国家平台备案人数711万人,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35739家,其中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2742家。累计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619万人次,医疗总费用1497.0亿元,医保基金支付883.6亿元,支付比例59.0%。

想要享受异地就医结算,参保人应当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并选择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目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在微信中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参保人可以足不出户,完成线上备案,人工审核的周期为2-3个工作日。参保人另可通过上述线上平台查询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就医去向。

线上快速备案已覆盖21个省级地区,另有天津、重庆、云南、陕西4省推出了自助备案开通服务,还可通过绑定亲情账户的方式为他人备案。通过此举,住院患者不用再跑窗口,出院时按照规定直接结算,完成医保报销。

(图源-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根据国家医保局指导意见,此番27省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结算后,已办理住院费用跨省结算备案的人员同步开通门诊费用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其他有异地普通门诊就医需求的人员需按照参保地要求备案,在就医地可以按照规定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则执行参保地规定。

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试运行期间直接结算未成功的费用,仍保留原有报销渠道;此外,门诊费用跨省结算项目中不含门诊慢特病。

持身份证方可到定点药店购药?误读!

2月1日,另有一医保局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至少有1名具备相关资质的药师、2名熟悉法规的医保管理人员等7项条件的零售药店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咨询、用药安全、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以申请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购药定点机构。

近日,网上对《办法》第二十一条“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中提到的“有效身份凭证”解读为“居民身份证”,认为参保人到定点零售药店买药需要携带身份证。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负责人处获悉,上述解读不准确,易对社会造成困扰。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第二十一条提到的“有效身份凭证”指能够证明参保人参保身份的证件和凭证,包括医保卡、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

(作者:尤方明 编辑:耿雁冰)